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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法院将诉前鉴定融入网格调解 推动“枫桥经验”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22-08-12 18:27:31




    探索推行诉前鉴定是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群众诉累的重要制度创新,是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021年10月,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以“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为工作重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总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经验和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基础上,将诉前鉴定融入网格调解,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源头化解纠纷提供助力。

    日前,爱辉区法院启动“爱辉区网格化调处中心”诉前鉴定程序,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经过网格化调处中心驻院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雇佣单位表示同意与该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在征询了鉴定机构意见后雇佣单位迅速地给付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的讲解让我知道了打官司不必非要对簿公堂,还有诉前鉴定、网格化调解这么多便捷的方式,在诉讼前我就知道了鉴定结论,雇佣单位也同意按鉴定意见赔偿我,非常感谢法院和网格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我的烦心事!”刘某感激地说道。

                                           畅通诉前鉴定实现路径

    据了解,2020年10月,爱辉区法院成立黑河首家由区委政法委选派网格员进驻法院的驻院调解室——“爱辉区网格化调处中心”。随着网格员调解能力的增强,结合法院案件需要,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目标,爱辉区法院逐渐拓宽驻院调解室调解案件范围,积极探索诉前解纷新途径,2021年10月,率先在黑河市范围内提出将鉴定程序前置到诉前进行,并制定了《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前开展鉴定工作的指引(试行)》。工作指引中对诉前鉴定的案件类型、诉前鉴定的条件、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原告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立案审查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向其释明可以申请诉前委托鉴定,原告依据自愿原则可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承办法官及时向对方送达诉前委托鉴定告知书,同时组织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诉前委托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后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司法技术辅助部门进行委托鉴定,其鉴定意见与诉中的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提升道交纠纷办案质效

    审判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类纠纷多数需要启动鉴定程序,基于这类案件特点,该院深入探索实践,加深诉前鉴定程序与道交一体化平台的联动,整合公安交管、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等各方力量,推动道交纠纷源头化解、线上调解,将诉前鉴定挺在前边,能够很好地解决在诉中启动鉴定程序而造成的浪费诉讼时间、诉讼资源问题,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多元化解的有效性,实现当事人快速领取理赔款的目标,使网格化调解的作用更显成效。

    将鉴定程序融入多元解纷中,为调解奠定基础。爱辉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孙晶介绍说:“诉前鉴定是在双方当事人认可鉴定意见的前提下,自愿地接受或者要求法院进行调解,从而使一部分案件无需进入诉讼程序便可以化解。”

    开展诉前鉴定能明确诉讼争议焦点和诉讼标的,增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针对性。“部分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仅仅是因为双方对损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过鉴定结构给出确切的鉴定意见后,调解工作有了明确的标准,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爱辉区法院速裁团队负责人张家双深有感触。

    诉前鉴定工作启动以来,爱辉区法院已接受诉前鉴定案件84件,完成鉴定19件,撤回鉴定申请2件,达成和解撤回起诉7件,诉前调撤率为47.37%。其余案件的审理期限也明显缩短,年初以来,案件结收比96.27%,诉前调解成功率94.89%,占一审立案数量的比重是102.94%,均排在全市法院第一位。

责任编辑:刘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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