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黑河日报、爱辉电视台、爱辉发布等新闻媒体单位参加发布 会。爱辉区法院官方微博对本次发布会进行了文字和图片同步直播。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炳成主持发布会并通报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推进情况;行政审判庭庭长范海妮介绍了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了一起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判案例;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会通报,自2022年5月1日起,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归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之外的,黑河市辖区范围内、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民事案件。
主要从以下方面重点推进:一是在行政审判庭第一时间设立“知识产权庭”,抽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法官3名、助理1名、书记员1名,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二是建立学习研讨机制,发挥专业审判优势,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交流,夯实理论和业务基础。三是截至目前,已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件。法院将以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为契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价值导向,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功能,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加强与主管部门、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
于炳成表示,知识产权案件管辖下移到基层法院,能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科技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爱辉区法院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并通过对知识产权侵权和反不正当行为的处理,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为营造黑河市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及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非诉执行案件187件。案件类型涉及不动产登记、工伤认定、土地房屋征收、治安管理处罚、城市规划等各个领域。
范海妮介绍,近年来,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针对管辖案件范围涉及市、区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找准行政审判工作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责定位,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强化权利保障与司法监督职能,致力于行政争议定分止争、实质化解,持续发挥裁判示范引领功能,为服务和保障辖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01.将行政审判主动融入工作大局。针对环保专项行动、违法建筑拆除、土地房屋征收等关系经济发展和民生的重大事项,爱辉区法院主动作为,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依法裁定准予执行涉及跨江索道建设、棚户区改造、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与行政机关保持良性互动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多起行政争议,确保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02.建立行政行为的纠错容错机制。针对不当行使、甚至滥用诉权的现象,通过加大诉前、诉中的依法审查和法律释明,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诉讼、合理表达诉求,对滥用诉权现象加以引导和规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存在程序瑕疵的行政行为,综合分析当事人诉求保护利益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正当性等因素,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通过驳回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驳回行政赔偿请求等方式最大限度兼顾行政行为稳定性和行政效率。
03.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推动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制度,打通府院联动渠道,强化府院联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效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开展常态化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机关及时发现、深入了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和规范执法水平。近年来,爱辉区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确保 “谁主管、谁出庭”“谁负责、谁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始终保持在100%。
04.尝试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细化案件标准,根据案由、诉讼请求、法律关系、当事人情况等因素,将行政案件按照相对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并结合审判团队构建和案件繁简分类,将不同难度案件在行政法官中合理分配,实现分案繁简有序。
05.畅通学习交流机制。主动向全市行政机关发放调查问卷,调研了解各个行政机关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法律培训活动,加强培训的实用性。积极参加区委“会前讲法”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通过行政立案、审判、非诉执行案件的审理,及时梳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与预防、改进措施,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一致,有效提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应诉能力。近三年来,共发出司法建议41份,行政机关回复率达100%。
06.相关案例:依法保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黑河市某行政机关于2018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黑河市某商店无资质购进大量食盐批发销售,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没收盐产品19.6吨”的行政处罚。某盐业公司不服,向爱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认为,行政处罚必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案涉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与处罚依据互相矛盾,且对于被处罚人陈述、申辩内容未进行调查核实。处罚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判决依法予以撤销。经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案是涉营商环境行政处罚类案件的典型案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直接影响,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作出审慎的处理决定。本案中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以撤销。执法机关应依法行使职权,防止违法行政,引发矛盾纠纷。案件审结后,爱辉区法院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行政机关执法程序、法律依据等问题给予指导,提出依法履职工作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化执法,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共同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