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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案例说话!看爱辉区法院如何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1-12-17 14:54:00




    12月17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暨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爱辉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发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具体案例。

    爱辉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孟庆祯主持发布会:

    年初以来,爱辉区法院出台21项措施,依法保护、平等保护,维护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主要做法:一是坚持公正高效审理各类商事案件,全年共审结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188件,金融类案件61件,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维护市场交易规则;二是着力提升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有效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和“12368”电话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执结金融类案件的230件,依法支持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法院与企业定期联系、纠纷化解、风险防控、民意互通工作机制,深入企业调研走访,形成调研报告,深度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张志鹏通报了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具体案例:

以司法裁判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原告黑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日原、被告签订《委托定牌加工生产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贴牌生产某食品品牌系列产品,被告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委托范围包括成品储存、生产加工、产品出厂检验等,合同同时约定了违约赔偿等内容。在合同履行期内,原告向被告提供了部分原辅料和设备,被告接收入库并开始生产。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在未尽保护、单方面擅自停产,造成原告提供的原辅料损失。2020年7月1日经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取了吴江市某食杂店中销售的被告生产的产品,抽样检测报告结论为不合格。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要求解除双方的委托合同。原告存放于被告处的成品,原告因质量问题无法接收,要求被告予以赔偿,同时返还原告存放在被告处的部分原辅料和设备。同时对被告未尽保护、单方面擅自停产等原因,造成原告提供的原辅料损失和经济损失,要求一并予以赔偿。

                                       【审判举措】

    案件所涉原告系是一家注册在黑河市有较高知名度的民营企业,其生产经营状况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为妥善化解矛盾,防范重大风险,法院主要作出以下审判举措:一是深入细致研判案件。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纠纷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以及可能会引起的如工人工资的正常发放、关联企业担保责任的承担等诸多连锁风险。经审理查明,原告委托被告加工食品并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定牌加工生产合同》,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擅自停止为原告加工产品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二是严谨细致审核证据材料。本案中,委托加工的食品以及原材料、生产器械数量巨大,统计过程极其繁琐,庭前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证据的交换以及质证、认证,经审理,对原告主张赔偿不合格产品、赔偿变质配料、投入设备损失合理请求依法予以认定;对原告主张的预期可得利益的诉讼请求,因被告所主张的预期利益并没有实际发生且影响因素较多,损失数额理由和依据不足,故不宜保护。三是高度重视释法答疑工作。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释法答疑工作,对诉讼程序、证据采信依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理由进行耐心的说明和解释,并通过以案说法,加强释法答疑效果。

    爱辉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二审驳回被告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司法是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就是要通过司法裁判来保护企业的平等地位和意志自由,确认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对司法公正的体验感,提振企业投资发展信心。服务好企业就是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我们将坚持依法妥善审理好每一起商事案件,保护契约精神,促进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的形成,努力让民营企业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刘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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