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配合,通过“失联”来逃避债务等情形在强制执行阶段数见不鲜,爱辉区法院执行局近期处置的一起案件就遇到了上述阻碍。
案情回顾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齐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3万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齐某在履行期限内未履行给付义务,张某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齐某于2017年1月12日将其名下所有的位于爱辉区某乡镇一处房屋变卖给第三人权某(齐某儿媳),齐某已经将其名下该房产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了转移登记,并已缴纳相关税费,尚未出具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该案被执行人齐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查封了该房产。张某通过诉讼,经过法院判决,确认被告齐某与第三人权某于2017年1月12日签订的针对坐落于黑河市爱辉区某乡镇一处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本院依法启动了对此房屋的拍卖程序,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接受该房屋以物抵债,法院依法张贴了腾房公告,被执行人在法院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执行现场
2022年5月11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对该起执行案件的涉案房屋予以依法强制腾空迁出。
上午9时许,执行干警、公安民警、公证处公证员、居委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对被执行人房屋内的财产进行清点、登记,有序地组织搬家人员把被执行人放置在房屋内的财物堆放到指定的房间,并全程进行录像拍照,确保腾迁中物品无损坏、无丢失。足足三个小时,房屋腾空完毕,在民警、公证员、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顺利地将房屋交给了申请执行人。
这起案件的圆满执结,是爱辉区法院加大对有财产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强化执行联动,向“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发力,努力参与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彰显爱辉区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