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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爱辉区法院依法判处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发布时间:2022-04-26 16:37:26



    近日,爱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案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王某(化名)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1年10月26日,爱辉区出现新冠疫情,12月24日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通知,对疫情防控进行了进一步要求,要求复工复产单位加强顾客管理,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识别其健康码、检测体温。同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复工复产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工复产方案深入对照检查。

    2022年1月3日10时许,疫情防控执法人员在检查复工复产商户的防疫工作时发现,被告人王某在其经营的商店内未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扫码”的防疫措施,疫情防控执法人员向王某下达停业整改决定后,在准备对店内贴封条时,王某因不满该处理决定,拿起店内的铁质折叠板凳多次击打疫情防控执法人员头部、后背及左臂。经鉴定,疫情防控执法人员构成轻微伤。案发后,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调解王某积极对疫情防控执法人员予以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王某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旧十分严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爱辉区法院将会继续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责任编辑:刘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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