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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法院介绍信管理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11 09:06:33


第一条 介绍信是对外联系工作、商洽事务等派出人员持有的凭证。全院干警要严格执行介绍信等证明材料的保管和使用规定。 

第二条 法院介绍信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印制、编号、登记、发放、销毁。综合办公室要由专人专管,不得丢失,介绍信存根由综合办公室保存,定期统一销毁。 

第三条 开具介绍信应履行审批手续。联系一般性业务工作事项,需经综合办公室主任签批,涉及法院的重要事务需经主管领导签批。 

第四条 填写介绍信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前往的单位(部门)名称、联系具体事宜、开信日期、有效期限、经手人等,并应与存根内容一致。书写要工整,不得涂改。介绍信管理人员应在检查核对无误后用印。

第五条 不得开空白介绍信。 

第六条 介绍信开出后未使用的,应退还介绍信管理人员,与原存根一起保存。介绍信持有人若将介绍信丢失,应及时报告,以防冒名顶替。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法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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