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爱辉区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一行三人来到外三道沟村一养殖场现场调查,听取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意见。
几年前,被执行人万某在申请执行人吴某处购买饲料没给付货款,经法院判决万某给付吴某饲料款10万余元。根据吴某提供的执行线索,发现万某在外三道沟开设一养殖场,我院执行局员额法官立即驱车赶往现场进行财产调查,查明其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并向万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耐心说明情况,如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会对其采取相应执行强制措施。通过法官的答疑释法,万某表示会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履行义务。
近年来,爱辉区法院持续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纵深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下一步,我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执行,扎实有效推进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