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能量的载体,能量补给是人得以存活的前提。从我们呱呱落地的第一刻起,我们就与食物结下了不解之缘。食品是每个人每一天都要摄取的,所以,食品安全毋庸置疑成为全世界关注的话题。对于生产或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厂商,法律也是严惩不贷。下面我们就来通过一起案子看看法律是如何保护食品安全,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药品时,法律又是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2016年2月28日至3月19日,原告张某在某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17瓶普利莱普辅酶Q10(其中含亚油酸辅酶软胶囊16瓶),德国氨糖鲨鱼软骨素9瓶,九大仙草铁皮石斛12瓶,共计4772元。
然而张某在购买后发现自己购买的普利莱普辅酶Q10、德国氨糖鲨鱼软骨素、九大仙草铁皮石斛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随后张某将该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某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还购货款4772元,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47720元,共计52492元。
西山法院在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和相互质证后,认定了以下法律事实: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一致陈述原告于被告处购买的产品均已经交付给原告;普利莱普辅酶Q10、德国氨糖鲨鱼软骨素、九大仙草铁皮石斛均系普通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常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答复》中明确表示没有与葡萄糖胺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12]51号)》所附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不包含辅酶Q10、硫酸氨基葡萄糖和铁皮石斛。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普利莱普辅酶Q10、德国氨糖鲨鱼软骨素、九大仙草铁皮石斛均系普通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认定作为进口食品的含有辅酶Q10的普丽普莱亚油酸辅酶软胶囊、含有硫酸氨基葡萄糖的氨基葡萄萄糖的氨糖鲨鱼软骨素复合片是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含有铁皮石斛九大仙草铁皮石斛属于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被告作为食品销售者,没有尽到法定验货义务;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支持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并作出判决。
西山法院宣判后,被告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西山法院一审判决,其提出的理由是:(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普丽普莱亚油酸辅酶软胶囊、氨糖鲨鱼软骨素、九大仙草铁皮石斛都有合法来源,上诉人在销售过程中已经尽到审查义务,并无过错;(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符合消费则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损且经营者明知所经营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本案中两个条件均不符合。上诉人提起上诉后,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2017年9月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二审。二审过程中双方均没有提交新证据,且对一审确认的案件事实均无异议和补充。经过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事实与一审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相关法律规定,确认普丽普莱亚油酸辅酶软胶囊、氨糖鲨鱼软骨素复合片、九大仙草铁皮石斛均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上诉人的主张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相违背,所以对于上诉人的主张均不予支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是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作为公民,必须懂法、守法,大家须正确解读法律,不可曲解法律的条款。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应该得到贯彻实施,坚决维护食品安全,使公民吃的舒心,喝的放心。当消费者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时,一定要及时举报,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良食品厂商或销售商。这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保护了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