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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刑事团队召开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研判会

  发布时间:2018-08-06 14:36:52



  8月3日下午,爱辉区法院在二楼会议室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判会,并组织刑事团队干警学习了《人民司法·案例》中《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及量刑》和(2014)浙杭刑初字第155号、(2014)浙刑一终字第224号、(2015)刑一复87492309号案例以及评析。干警们认识到我国刑法虽然从组织、经济、行为及危害性特征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相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已经形成相当规模的组织形式,更为常见的是恶势力组织形式。然而,相关法律文件并未对恶势力进行较为详尽的界定,进而导致一段时期内各地对该类犯罪的司法裁量并不统一。

  通过学习讨论,使刑事干警充分认识到,司法实践中,应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以其聚合随机性、组织松散型、秩序破坏性等特征,综合把握、准确认定;对此类案件的量刑,应区分各被告人的具体地位、行为差异。恶势力犯罪本质上是共同犯罪,因而在对恶势力犯罪进行量刑把握时,应适用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判断各被告人的行为与实际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全面考量行为人实际参与实施犯罪及对危害结果的最终影响力等具体因素,进行结果归责。在此基础上,再考量各被告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评价,做到罚当其罪、罪刑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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