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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零件组装气枪,男子因"好奇"获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8-03-15 10:54:39


  一天晚上,刘某某在自家村北小树林玩弹弓,偶遇一名男子拿着一把灭火器改做的气枪在树林玩,瞬间燃起了强烈的好奇心,便主动上前攀谈。他了解到气枪为该男子自己所做后,进而求教制作办法,对方告知需要一个灭火器还有一些其他可在五金商店购得的零件,刘某某当时便打定主意要制作一把同样的气枪。很快,刘某某就开始着手购买所需物品,因为怕第一次做不成功,所以每样零件他都买了两个。

经过“苦心钻研”,在做完之后,他试着用自己制作的“枪”打了一下塑料瓶,果然能用,他知道自己成功了,马上又用剩下的零件按照制作第一把的流程做了第二把。

  一个月之后,刘某某在网上浏览电子商铺时无意中发现了有一种像枪的快排阀,看了商品详情后他再次产生了自己制作枪支的想法,便从两家电商分别购买了快排阀等物品。收到零部件后,他成功组装了一把快排吹气枪,并将其与之前两把气枪一同存放在家中,后被警察依法扣押。经鉴定,上述刘某某自行制作的气枪均被认定为枪支。最终,刘某某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枪支不仅仅包括军人、警察等依法可以配备枪支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自行组装的以火药或者气体为动力的“枪状物”也是“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我国法律对枪支管控极为严格,切莫因为一时好奇,自己动手组装“枪支”,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最终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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