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装修自家房屋,先后在工作单位附近新建的小区内采用暴力手段进入他人装修中的房屋,盗窃电器、装修材料等物品用于自家房屋的装修。近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对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实施入室盗窃十一起,盗窃吸油烟机、浴霸、燃气灶、开关、水龙头等,涉案金额两万余元。后李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所盗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