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爱辉区法院通过“两严格”、“三规范”使庭审活动正规化和规范化,同时也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严格遵守庭审时间。该院要求法官除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并经主观院长批准外,必须严格按照开庭时间准时开庭。对于确不能准时开庭的,由庭长当面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取得当事人理解。坚决杜绝对当事人的询问置之不理或态度不好等问题的发生。
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严禁庭审时吸烟、喝水、接听电话、中途退场会见他人以及阅读与庭审内容无关的报刊书籍等现象的发生。
着装规范。在开庭时,审判人员必须统一穿制服佩带大法徽或着法袍,书记员、速录员必须穿着统一制作的制服,严格树立司法者的严肃执法形象。
言语规范。要求法官在庭审时要讲普通话,运用法言法语,严禁带着急噪、不满等情绪或者使用方言土语粗俗语言询问当事人、诉讼参与人。
行为规范。要求法官在庭审时在法椅上坐正、坐直,身体不得靠在法椅上或趴在法桌上,眼睛不得看向窗外或者关注与庭审无关的事情。
为切实把规范庭审活动落到实处,该院还专门制定了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扣除办案津贴等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庭长要承担连带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