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与爱辉区政府法制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的通知》要求及《黑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联合发布了《爱辉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
《规定》全文共计二十一条,其内容经过爱辉区人大、政协、区委办、法制办、区法院反复调研、分析、论证,在《黑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实现制度可操作性。
《规定》呈现五大亮点:一是明确出庭案件类型,二是建立法院与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请假报备制度,四是建立裁判文书载明制度,五是纳入全区实绩考评考核范围。
《规定》的出台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政,为法院行政诉讼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