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当事人刘某夫妇拿着两面写着“执法为民,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当他们见到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执行法官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眼含热泪一再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我们老两口终于有了自己的家。”
2009年9月,刘某与被执行人黑河市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该公司直到2014年年末也没有开发安置房屋。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协议。2015年2月,爱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经过多次向房产开发公司要钱受阻后,刘某到爱辉区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刘某一家人始终在外租房居住、居无定所,爱辉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执行法官承办此案,法院依法保全查封了该公司的一处门市房,但在执行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经过爱辉区法院一审、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均驳回了案外人的诉讼请求,后该案恢复执行。法院第一时间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对查封房屋进行拍卖,但流拍。此时,刘某主动提出同意对该房屋以物抵债,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11月22日一大早,爱辉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带领4名执行干警来到查封房屋,经过对房屋内外杂物进行清理后,将房屋交给刘某。
刘某说:“当拿到裁定书的那刻,我们一家人激动地说不出话了。整整7年了,房子是盼了又盼,真的很感谢爱辉区法院,感谢法官。在这个案子的处理上,你们让我们一家人体会到了什么是司法为民。所以,今天我们做了两面锦旗,来表达我们一家人的感激之情!”